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5  

一、收费性质及依据

依据《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3〕72号),宁夏标准化院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且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资料费:按码洋收费。

2.技术服务、咨询费:双方协商。

三、监督举报

电话:0951-5069515。

 

 

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院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