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标准化院参与制定两项重要宁夏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10-06-13  

    2010年6月7日,两条重要的宁夏地方标准《农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发布实施。这两条标准对于合作社创建、规范和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据悉,制定地方标准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国内属首创。这两条标准由宁夏农牧厅和宁夏标准化院共同起草。

    截止2009年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563家,入社“社员”达到18.3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全面覆盖我区所有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和农业及农村服务领域,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和各种服务类。合作社以“订单农业”、商标品牌和科技信息服务等方式辐射带动的农户达40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40%以上。2008年,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年创利润超过1亿元,入社农户比非入社农户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目前,全区特色优势产业都有合作社在引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越来越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和引领作用,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组织。

    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合作社存在办社宗旨不明确、合作化程度不高、经营规模不大、内部管理不民主、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监督不力等问题。

    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行动方式,完善合作社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和管理水平,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产权清晰、运作规范、管理民主、服务有效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营、共同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自治区农牧厅会同五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农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这两条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合作社建设的内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规范,对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运营的规范力度,加强对示范合作社创建的引领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急迫,自治区五部门联合制定这方面的标准,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必将对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直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