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时间:2015-09-16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了使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更好的展开,2015年8月12日开始,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作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试点正式启动,“红寺堡区第一时间信息咨询中心”成为了第一个拿到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

    实行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模式,就是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本有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的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商事制度的改革能够极大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

    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将缩短申请时间、简化手续,改变了过去“章子盖来盖去、群众跑来跑去、事情拖来拖去”的情况,创业者不必再为了办齐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办而东奔西跑,这标志着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