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 标准先行

发布时间:2011-09-28  

    为积极响应区局党组“在全区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号召,宁夏标准化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行动。深刻理解活动的目标任务,将增强窗口意识,改进服务作风,解决群众需要,提高服务实效作为出发点。与我院窗口部门多,接触社会面广,服务项目繁杂等特点相联系。发挥我院的强项,加速完善我院的标准体系,继2009年制定《宁夏标准化院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再次制定了《宁夏标准化院工作标准》。

    《宁夏标准化院工作标准》是严格按照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重新核定了现有工作岗位,确定了工作标准体系框架结构。为确保标准的编写质量和今后实施的有效性,院里要求每个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工作标准的编写要求,起草本人专(兼)职岗位的工作标准。每个标准统一要求按照“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岗位资格要求”、“职责和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六部分内容编写。起草完成后汇总,统一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科室进一步征求意见。起草的26个工作标准目前已全部定稿,即将发布实施。

    工作标准颁布实施后,将形成“岗岗有标准可依,人人按标准履职”的新局面,减少因职责划分不清而导致的推诿扯皮等现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水平。同时由于每个岗位工作标准都明确了检查与考核的部门、人员、内容、频次等要求,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因此工作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